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地点与四邻关系: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06.69344,纬度:39.46710。项目东为为连心路,隔路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南接乌海市江正化工有限公司,西为内蒙古亿海化工有限公司,北部为内蒙古开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5)
建设规模:将现有部6200吨氰尿酸产品改造成71656吨10%的氰尿酸三钠溶液。全厂产品产量为13800吨氰尿酸和71656吨10%氰尿酸三钠盐溶液(7)
项目投资:本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万元,占总投资的15.75%。(8)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0人;(10)工作制度: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24小时连续运行,年生产操作小时7200h;生产职工按四班三运转运行。
项目固态废料为废氰尿酸包装袋、生活垃圾及检修废机油。氰尿酸包装袋车间简单储存后,基本2~
天外售1次。生活垃圾由厂内生活垃圾箱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仅在检修时出现,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后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3、噪声产生及控制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污染物为等效A声级,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配料釜、烧碱泵和打料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设备减振、厂房屏蔽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
项目名称: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2)
行业类别: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中G5320铁路货物运输;(4)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穿越海南工业园区拉僧庙项目区,与海惠线、荣乌高速及黄河高位交叉。①拉僧庙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06
本项目施工期过程,由于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构筑物建设等过程均要对占地范围内植被进行清除或占压,施工运输、施工机械、人员践踏等活动也会破坏占地范围内原有地貌和植被,造成一定量的植被损失,直接引发项目区范围内生物量的下降,植被覆盖度减少。建筑设计企业应采取以下保护和防治措施:
为有效保护植被,在工程设计中严控工程占地,严把施工范围,最好能够降低临时用地。同时,采取围栏、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施工便道选址宜充分的利用已有的地方和道路,平坦路段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以减少新建施工便道占地面积;其它临时用地范围在工程结束后采取平整、撒草籽等恢复措施,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
(2)由于项目铁路在现有海惠公路上方建设,施工便道选址宜充分的利用园区已有的海惠公路、S217省道、海惠线等道路运至材料堆场,轨道铺设区依据使用需要做到随用随取,临时存放主要存放于路基边坡一侧内。道路,平坦路段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材料堆场选在拉僧庙站内,轨道铺设完成后对其进行平整清理,可有效的降低水土流失影响。以减少新建施工便道占地面积;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范围在工程结束后采取平整、撒草籽等恢复措施,恢复其原有功能,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
(3)在运输砂、土、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洒水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扬尘的发生;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一定要进行泥结碎石硬化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采用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5)采取绿化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采取适当临时防护、拦挡措施;永久道路区采取排水、绿化措施,临时道路施工完毕后进行土地平整和植物绿化,并恢复为原有土地用途,对于草地应采取撒播草籽方式恢复并开展跟踪监测;对葡萄大棚、果林等需要清理的人工植被,应在施工前采取移栽方式处理。
施工期对野生动物影响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影响由于只涉及在施工区域,范围较小,而且整个施工区处于拉僧庙项目区,施工区以南自然环境与施工区的环境十分相似,施工区的野生动物较容易就近可找到新的栖息地,这些野生动物不会因为工程的施工失去栖息地而死亡,种群数量也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施工区的野生动物密度会明显降低,但仍需采取以下防治和减缓措施:①严控工程范围,同时控制土方作业和运输车辆运行轨迹,避免扩大实际影响区域,尤其是在铁路线路沿线施工时,该部分地块主要为草地,须严控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小扰动范围。
②对线路南侧的施工便道实施严格管理,在施工期间控制工程车辆工作速度,禁止社会其他车辆进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施工便道,以利于植被恢复。
③施工期开展环境监视测定。对各项施工行为做监督,实施工程单位要文明施工,并配合地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做好沿线动物保护工作。
(1)项目涉及的生态敏感区主要为内蒙古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蒙古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土(渣)场等临时设施和场地。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不得排入保护目标范围内。
(2)不得在敏感区范围内丢弃、遗撒固态废料。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粘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处理。及时清运保护区周边施工区内固态废料,加强对施工区内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维护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
(3)加强实施工程人员培训,提高环保意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随意砍伐葡萄树及果林。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开挖、回填、临时堆土场、道砟铺设和拉僧庙站硬化,以及道路运输均会产生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将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施工期严格按照宁建(建)发[2017]17号《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采取对应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可有很大效果预防施工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施工期废水大多数来源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员工生活垃圾污水。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有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或泼洒抑尘,不外排。由于项目线路位置临近拉僧庙站,故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实施工程人员休息以拉僧庙站为主,不再单独考虑生活垃圾污水。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无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采区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的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的机械和先进的实施工程技术,超过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入场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做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利用园区及周边已有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途经拉僧庙镇居民区时,应优化路线,尽量绕行,无法绕行段应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考虑安装消声器或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随着施工期结束后,本项目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阶段产生的剩余土方,全部运输至拉僧庙站南侧约14.3km处的乌海市海南区渡口奥星型砂场;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至政府指定堆放场合理处置;施工现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箱,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拆除现有(6)道货物线废料全部由铁路局集中回收(禁止私自外售)。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固态废料处理、处置率原则上能够达到100%,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本项目拉僧庙站属于中转站,到货后,乌海市需要的货物将卸车后转运至消纳点,其余转运至下一站,出货由各出货单位输送至拉僧庙站,后运输至下一消纳点,专用线运输采用电牵引,其运送过程无废气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列车运行过程中机车产生的铁路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的安排调度时间、控制车速、加强对运输车辆及轨道的保养和维护等措施,可将本项目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人员,因此不产生生活垃圾,不进行货物装卸,无其他固态废料产生。
本项目选址、选线不占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等区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本项目运营期对现有海惠公路东向西方向线路向北改移,原海惠公路东向西方向位置架设桥墩,铁路路面架空设置于桥墩上方,对轨道两侧边坡采取植被和工程恢复措施,对于
以下边坡采取喷播植草防护,5m~10m边坡采取浆砌片石护坡防护,10m以上边坡段采取设置边坡平台和浆砌石结合方式防治水土流失,同时运营期对铁路沿线两侧边坡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对运行过程中存在滑坡、坍塌路段边坡及时开展修复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区域区域人类活动频繁,生态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施工期和运营期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引起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明显变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振动主要由列车运行过程中轮轨相互作用产生的机械振动,通过采用有砟铺轨设计,采用减振型钢轨和扣件,同时做好轨面和轨道变形的维护,保证钢轨表面的平整光滑,可大大降低本项目振动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150t/h干熄焦装置、运焦通廊1套、地面除尘站1座、钙基干法脱硫装置1套、筛焦除尘站、转运除尘站、贮焦除尘站、技改生化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等,公辅工程依托公司其他项目现有。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建设投资6.1%。(一)施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残土外运时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
施工现场围挡严格依规定标准设置,周边封闭围挡材质应采用定型化金属板材,城市范国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围挡统一按照市规划设计部门出台的围挡导则来安装,城市主干道按照城市品质提升要求(含公益类宣传围挡)安装不低于30cm防溢座,围挡上方安装喷淋设施,间隔不大于4m,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施工现场内建筑原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进行苫盖,采取覆以可降解的环保聚酯防尘布(重点不低于150克每平方米且符合阻燃标准);对士地和堆放土方应当采取全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滚轮式车辆自动清洁洗涤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建立台账,或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一定要进行硬化处理,依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施工道路无法硬化的,必须铺装钢板或石子,并保持道路湿润。(
施工现场进行易起尘作业时,须开启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及冰雾盘及降尘设施设备,采用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机械设备及塔吊加装喷淋设施。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一定要采取大型雾炮车作业),并及时清洗整理废弃物。(
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一定要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渣土混凝土及垃圾必须要委托拥有相对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做,严禁使用“黑渣土车”。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采取以上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后,可有效的减轻扬尘污染,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在施工中还要合理布局规划,及时绿化减少地皮的程度。将建设地点用围栏与周围隔离起来,在营造良好景观效果的同时,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周期是暂时的,落实好防范措施可使扬尘危害降到最低。
生活污水大多数来源于实施工程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清洗污水等,其中以粪便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较高,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等,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筑施工废水最重要的包含露天堆放的垃圾和弃土受雨水冲洗所产生的泥浆,施工期使用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有几率发生渗油以及通过雨水、人工冲洗所形成的含油和泥沙的污水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等,废水水质简单,建筑施工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设施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项目应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以节约宝贵的资源;对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建设施工期的建筑 垃圾妥善收集,贮存在施工场地,最终需清运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噪声是施工期的重要污染,尤其是近距离污染影响。建筑施工各种机械设备(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电动机、打桩机等)、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均可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主要噪声源都不大一样,因此其噪声值也不一样,本项目中声源强度在70~110dB(A)之间。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即可消失。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以将影响降至最低,具体措施如下: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适当控制机械作业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形成噪声叠加。
只要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且本工程50m范围内无居民等噪声敏感目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干熄焦装置废气排入新建的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经袋式除尘和干法脱硫处理后,经新建的30m高排气筒排空,
新建1座除尘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新建的25m高排气筒排空。③转运除尘废气本项目转运工段
座除尘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新建的25m高排气筒排空。④贮焦除尘废气本项目贮焦工段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干熄焦锅炉排水、干熄焦循环水系统排水、发电站循环水系统排水、干熄焦系统水封槽排放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
其中生活垃圾污水和干熄焦系统水封槽排放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新建的中水回用系统,排放量为67.8m3/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干熄焦锅炉排水、干熄焦循环水系统排水、发电站循环水系统排水和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新建的中水回用系统,排放量为9.87m3/h,处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固废根据本项目固态废料分类结果,本期项目在管理上一定要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固态废料制定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项目中水回用系统产生废膜元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产生量为2t/3a,主要成分为废反渗透膜,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39-49)产生量为180t/a,返回厂内配煤炼焦。
本项目检修时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08(900-214-08),产生量为1t/a,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理。
项目分盐系统产生的杂盐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1(252-010-11),产生量为1138.8t/a,主要成分为硫酸钠、氯化钠等杂盐,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次技改新增劳动定员为47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技改工程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58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次技改主要是针对干熄焦及其配套系统,其它均依托现有工程单元,并已采取对应的防渗处理。因此,本次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 2016)、《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
划分生化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脱盐水站及其配套系统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划分干熄焦装置区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别的地方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4
乌海市鑫华凯焱城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98万吨/年捣固焦干熄焦及配套余热回收发电项目
按实际生产能力98万吨/年配置,考虑紧张操作系数1.07,干熄焦装置最大需求处理焦炭量为119.70t,设计选用额定解决能力为125t/h
1套,配套解决能力为125t/h干熄焦余热锅炉一台考虑发电和外供低压蒸汽,检修期间湿熄焦备用。(8
56人,其中连续生产岗位按四班三运制操作。干熄焦年运行345天,湿法熄焦年运行20天(一般的情况下,干熄焦装置年修20天期间,采用湿熄焦)。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干熄炉炉顶装焦口设置了环形水封座,装焦时接焦漏斗的升降式密封罩插入水封座中形成水封,防止粉尘外逸。排出装置采用的旋转密封阀式连续排出装置,气密性好,能够封住排焦时产生的烟尘。此外,带式输送机的落料点上方设置了抽尘管,将排焦时产生的烟尘吸入抽尘管,避免污染操作环境;排焦溜槽抽尘气体送入脱硫装置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干熄炉预存室事故放散装置排出的气体、排焦溜槽及循环风机后预存室压力调节放散装置放散的气体送入脱硫装置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因开工、停工及温度波动产生的膨胀与收缩,易致使各联接口处产生漏气。为此,在干熄炉与一次除尘器之间以及一次除尘器与干熄焦锅炉之间设置了高温矩形补偿器,循环气体管路上也设置了多个低温补偿器。
)干熄焦地面站除尘布袋除尘器及蓄热式冷却分离阻火器捕集下来的粉尘由刮板及斗提送入粉尘贮仓,贮仓设吸排罐车接口,加湿搅拌外运备用。(
)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除尘及脱硫工艺原理干熄焦除尘及脱硫系统大多数都用在捕集及处理干法熄焦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在干熄焦炉顶装焦处、干熄炉顶部预存室放散口、风机后放散烟气、干熄焦底部排焦散发出的大量含SO2、焦粉尘及脱硫产生的硫酸钙。
干熄炉顶盖装焦处、干熄炉顶部预存放散口、干熄焦循环风机后放散口产生的高温且含易燃易爆气体成分及火星的烟气导入阵发性高温烟尘冷却分离阻火器进行冷却降温并分离火星;
干熄炉底部排焦溜槽、排焦带式输送机落料点气体导入阵发性高温烟气冷却分离阻火器下部,并与经过冷却的高温部分烟气混合,混合后温度约为110℃的烟气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前管道,与喷入的钙基高活性粉状脱硫剂混合后进入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气体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烟气粉尘浓度≤10mg/m,SO2浓度≤50mg/m。流程示意如下:各烟气散发点(蓄热冷却器(除尘总管→喷入脱硫剂(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风机(消音器(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焦地面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硫酸钙及一次、二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耐热刮板输送机汇集后经板链式斗提机送入焦粉贮仓,再经加湿搅拌机加湿后统一外运。排气筒出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
厂区现有酚氰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地下管网送至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蒙水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2)干熄焦正常运行工况下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为技改项目新增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水封系统排水均依托
厂区现有酚氰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地下管网送至内蒙古蒙水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蒙水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非一般的情况下,本项目事故水池依托现有1座
000m的事故水池;消防废水收集池依托原有1座1500m的消防废水收集池。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厂区机械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应采取不同措施对主要设备噪声综合治理。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装置设置消声器,可以使噪声降低到
以下,汽轮机、发电机、循环风机、泵类等,设置采取基础减振、设隔音室等措施,可以使噪声降低到70dB以下,降噪措施可行。
另外应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源。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并设隔声操作问,操作间设置隔声门窗及吸收声音的材料,以减小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本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一次除尘、二次除尘及地面除尘站除尘器回收的焦粉、硫酸钙混合物、除盐水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制氮站变压吸附环节产生的废分子筛、汽轮机组产生的废润滑油、汽轮机组产生的废润滑油桶、除盐水站产生的废树脂、中水回用产生的废树脂、
(5)占地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00m2,项目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工程所需职工定员46人,其中生产人员42人,管理及服务人员4人。干熄焦每两年工作340
24小时连续工作,其余25天检修。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的形式。由此决定余热锅炉的年运行时间和干熄焦装置运行时间相同。干熄焦检修时现有湿熄焦系统运行。(7)建设规模:140t/h干熄焦装置,包括1台77t/h干熄焦高温度高压力余热锅炉,正常产汽量67t/h
15MW/h汽轮发电机组。(8)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N3923′59.24961″,E106
)首先将干熄炉顶盖装焦处、干熄炉顶部预存放散口、干熄焦循环风机后放散口产生的高温且含易燃易爆气体成分及火星的烟气导入阵发性高温烟尘冷却分离阻火器进行冷却降温并分离火星,干熄炉底部排焦废气导入阵发性高温烟气冷却分离阻火器下部,并与经过冷却的高温部分烟气混合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前管道,与喷入的的钙基高活性粉状脱硫剂(氢氧化钙)混合进入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干熄焦法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2)焦炭在转运、筛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筛焦楼上部布袋除尘器处理,筛焦楼装车粉尘由下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全封闭储存棚无组织采用5套喷雾灭尘系统抑尘。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为技改项目新增人员生活垃圾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水封系统排水。本项目废水经现有酚氰污水处理站、新建中水回用系统及一套零排放提盐系统处理,保证厂内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干熄焦检修时,湿熄焦运行,原焦化废水(焦化废水及生活垃圾污水)经酚氰污水系统处理后再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
原湿法熄焦用水即现有生活垃圾污水及其它生产废水经厂区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除盐水站、锅炉排污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技改项目水封废水及新增人员生活用水经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除盐水站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及干熄焦循环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盐水经零排放结晶蒸发提盐系统处理后在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水不外排。
为了有效控制厂区机械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应采取不同措施对主要设备噪声综合治理。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装置设置消声器,可以使噪声降低到
以下,汽轮机、发电机、循环风机、泵类等,设置采取基础减振、设隔音室等措施,可以使噪声降低到70dB以下,降噪措施可行。
另外应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源。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并设隔声操作问,操作间设置隔声门窗及吸收声音的材料,以减小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本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一次除尘、二次除尘及地面除尘站除尘器回收的焦粉、硫酸钙混合物、筛焦楼地面除尘站收集的粉尘、除盐水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制氮站变压吸附环节产生的废分子筛、汽轮机组产生的废润滑油、汽轮机组产生的废润滑油桶、除盐水站产生的废树脂、技改项目新增人员生活垃圾。